常用空運名詞(一)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
實際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航空貨運單—主單 (AWB)(Air Waybill)
貨運代理空運提單(即 :貨運分運單)(HAWB) (House Air Waybill)
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
在這種貨倉內,貨物可以在沒有期限的情況下存放而無需繳納進口關稅。
散件貨物 (Bulk Cargo)
未經裝上貨板和裝入貨箱的散件貨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
僅限貨機承運"的縮寫,表示只能用貨機運載。
到付運費(Charges Collect)
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海關 (Customs)
負責征收進出口關稅、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濫用的政府機構(在香港稱香港海關)
海關代碼 (Customs Code)
由香港海關(C&ED)為一批貨物加注的代碼,以表明清關結果或要求貨站經營者/收貨人采取何種清關行動。
清關 (Customs Clearance)
在原產地、過境和在目的地時為貨物運輸或提取貨所必須完成的海關手續。
危險貨物 (Dangerous Goods)
危險貨物是指在空運時可能對健康、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大威脅的物品或物質。
運輸申報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由托運人向承運人申報的貨物價值,目的是要決定運費或設定承運人對損失、損害或延誤所承擔責任的限制。
海關申報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適用于,為核定關稅金額而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值。
提貨單 (Shipment Release Form)
承運人向收貨人簽發的文件,用于從貨運站經營者處提取貨物。
托運人 (Shipper)
貨物運輸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活動物/危險品 托運人證明書 (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 dangerous goods)
托運人所作的聲明-聲明其貨物已根據IATA最新版本的規則和所有承運人規則和政府法例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包裝、準確描述,使其適合于空運。
托運人托運聲明書(簡稱: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包括托運人或托運人的代理人關于準備文件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文件
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預計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